关于《南陵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2021年8月20日-8月23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发布《南陵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以下反馈意见:
一、县政府办:
1.评价周期定为多久
2.谁来发布该实施方案
3.恒定值的名词解释
二、县人社局:
1.建议将第四点结果运用“(一)A类企业(做精做优类)”第7条、“B类企业(做大做强类)”第7条“给予一次性补贴”改为“按规定给予就业奖补和招工引才补贴”。
三、县财政局(地方金融局):
1.建议将第四条第(三)项(C类企业)第4点内容“严格信用评级,严把贷款准入,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到期后原则上不再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局))”
改为:“县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再提供新增贷款担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局))”
2.现在无“基准利率”这一概念,均为“LPR利率”。
四、县科技局:
建议删除“四、结果运用中第9点围绕产业发展,对企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一次性奖补”这一项,暂无此联盟,奖励也无法兑现。
五、县自规局:
分类标准项“土地利用: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投资合同约定的规划建设完成情况。”
建议修改为:按投资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建设完成情况。
六、县市监局:
建议将“四、结果运用(一)A类企业(做精做优类)1、优先帮助申报各级各类荣誉,如质量奖”修改为“四、结果运用(一)A类企业(做精做优类)1、优先帮助申报各级各类荣誉,如政府质量奖”。
七、县税务局:
第四点“结果运用”中对A类企业的第二点提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幅度为100%。建议修改为“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按照规定办理享受。”
针对以上所提意见,开发区将再次研究,依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酌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