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08-24 15:05信息来源: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2021年8月20日-8月23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发布《南陵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以下反馈意见:

一、县政府办:

1.评价周期定为多久

2.谁来发布该实施方案

3.恒定值的名词解释

二、县人社局:

1.建议将第四点结果运用“(一)A类企业(做精做优类)”第7条、“B类企业(做大做强类)”第7条“给予一次性补贴”改为“按规定给予就业奖补和招工引才补贴”。

三、县财政局(地方金融局):

1.建议将第四条第(三)项(C类企业)第4点内容“严格信用评级,严把贷款准入,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到期后原则上不再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局))”

改为:“县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再提供新增贷款担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局))”

2.现在无“基准利率”这一概念,均为“LPR利率”。

四、县科技局:

建议删除“四、结果运用中第9点围绕产业发展,对企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一次性奖补”这一项,暂无此联盟,奖励也无法兑现。

五、县自规局:

分类标准项土地利用: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投资合同约定的规划建设完成情况。

建议修改为:按投资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建设完成情况。

六、县市监局:

建议将“四、结果运用(一)A类企业(做精做优类)1、优先帮助申报各级各类荣誉,如质量奖”修改为“四、结果运用(一)A类企业(做精做优类)1、优先帮助申报各级各类荣誉,如政府质量奖”。

七、县税务局:

第四点“结果运用”中对A类企业的第二点提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幅度为100%。建议修改为“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按照规定办理享受。”


针对以上所提意见,开发区将再次研究,依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酌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