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调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人员名单意见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鉴于人事调整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现将有关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于4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反馈至县环委办,逾期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调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人员名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调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人员名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