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2-04-08 11:03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杨柳 字体:【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县供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该行业经营者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调整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425 下午2:30

地点:南陵县交通管理局2楼会议室

二、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1. 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

                                         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

非居民

 

年用气量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用气量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第一阶梯

360以下(含360)

2.95

3.04

40万以下(含40万)

3.08

3.04

第二阶梯

360-1080(含1080)

3.46

3.55

40-100万(含100万)

3.07

3.03

第三阶梯

1080以上

4.21

4.3

100万以上

3.06

3.02

2.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执行,即3.3元/立方米

3.根据国家调整上游价格的政策,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含短输价格,下同)涨跌同方向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天然气价格调整额度=(计算期天然气平均购进价-基期天然气平均购进价)÷1-5%供销差率

公式用于计算天然气上游供气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调整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行(非)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价格联动额。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

三、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一)成本监审办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县价格认证中心20222月依法对南陵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

(二)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南陵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单位配气综合成本3.31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共18名)

1.消费者(8名):

魏良全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乔冬兵(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

戴其宏(南陵神彩装饰有限公司)

  周(芜湖双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章秀华(女,滨玉新村

汪书忠(永旺美发)

李金根(南陵县审计局

汪世红(女,南陵人寿险公司

2.经营者(2名):

乔文强(南陵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周志红女,南陵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3.县人大代表(1名):

任世友籍山镇曙光社区

4.县政协委员(1名):

叶国斌(芜湖驰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专家学者(1名):

秦光明南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4名):

 (南陵县开发区管委会

  超(南陵县司法局)

穆建峰(南陵县民政局)

  捷(南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7.利益相关方(1名):

张世海(海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二)听证人

张绍敏南陵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南陵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周素静南陵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南陵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三)旁听人员

王小琴(女,茗桂华庭小区

许迎春(籍山镇通济社区

 

特此公告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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