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和整合重组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2021 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多轮明查暗访和检查调研。指出我县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将我县列为非煤矿山重点县。为此,我县相继出台了《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陵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2021〕2 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1〕50 号)和《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2〕1 号)。为鼓励企业按时落实关闭工作,激励企业主动退出,减少矿山关闭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1.《办法》中关于保有储量的奖励参考了 2010 年《铜陵市关闭淘汰小型非煤矿山奖励办法》。
2.《办法》中关于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奖励参照了以往我县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做法,标准参照《南陵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有关关闭后生态修复参照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 号)有关规定。
3.《办法》各项补偿综合了 2020 年省高院行政判决书关于南陵县烟墩锑矿诉南陵县人民政府关闭补偿案的终审判决,该判决最终判定各类补偿 329.34 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 152.69 万元,其他各项 176.65 万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述文件中按期完成关闭、整合的矿山和闭库销号的尾矿库以及主动申请关闭的整治矿山。拟设牛头山玄武岩矿、坐山-天井荡白云岩矿涉及矿山处置的,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不适用本办法。
2.奖励标准。(略)
3.申报、验收、拨付程序。(略)
四、发文建议
本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