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若干举措(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解决我县营商环境中“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全县涉企服务水平,力争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参照省、市既有实施意见,制定本若干举措。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关于优化提升为企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皖营商环境组〔2022〕1号)、《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皖营商环境办〔2022〕2号)、《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芜市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领导批示精神,县政府办公室结合南陵县工作实际,组织草拟了初稿。3月29日,通过易政网征求各镇、各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6日,在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会议上,再次书面征求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吸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贯彻落实〈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若干举措(讨论稿)》。4月14日,提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若干举措(讨论稿)》共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拟定了力争用2-3年时间,全县营商环境与先发地区差距显著缩小,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营商环境评价中70%以上指标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二)工作举措
拟定了加快营造亲商护企的服务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惠商利企的政策环境、务实践诺的诚信环境、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六方面共22项具体举措,通过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和我县具体工作实际,锚定奋力争创全省、全国标杆水平,着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水平。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联动、监督调度、舆论支持四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其中,拟调整成立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工作专班,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市营商环境感知系统季度监测的17项重点评价指标工作专班组长,并按要求建立分级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举措有力落实并在全市争先进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