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十三五”以来,我县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农村改革持续深入,村级集体资产存量日益增加,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元,亟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财务行为作出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皖财乡〔2021〕1478 号)和《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农政改〔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本《暂行办法》(讨论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起草《暂行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征求了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讨论稿。于8月29日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9月2日分别通过易政网和县政府网站征求各镇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1章46条,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暂行办法》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主要任务、遵循原则和监督指导5条。规定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遵循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4项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依法依规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收支管理、票证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预算决算、收益分配、财务公开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9章38条。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财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要求重大财务活动应按规定报镇党委、政府;规范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和票证管理要求;各项资产运营管理、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收益分配原则及顺序;财务信息采集、报送、公开要求等。
第三部分,附则。包括村民组资产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生效时间3条。
四、发文建议
本《暂行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