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16 10:24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县校车办遵循合理性、适度激励和渐进实施原则,按照政府加大扶持、校车公司节约成本、家长适当负担的基本要求,为使校车公司能在“保障运转、合理利润”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接送服务,特制定《南陵县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1日出台的《南陵县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效期已满,需要重新出台办法规范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南陵县校车管理办法》,在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南陵县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

二、起草目的

保障全县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规范校车服务行为,加强校车运营财政补贴管理,促进校车企业稳定持续发展,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接送服务。

三、起草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

四、主要内容

《南陵县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分总则、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成本规制指标设定、收入核定、财政补贴、工作程序及要求、附则,共计七章内容。要点如下:

1.总则。明确了《南陵县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制定的必要性、成本规制的定义、适用范围、规制核定的原则和组织机构及职责。

2.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明确了校车合理成本(及规制成本)项目核算、成本控制指标、指标标准值及设定的方法。

3.成本规制指标设定。明确了车辆费用控制数(含人工成本、燃油消耗、折旧与摊销、保险费、保修、年审等费用)、配套费用及管理办公费用控制数(含管理人员工资、人员保险、智能管理费系统流量费、办公费用等)。

4.收入核定。明确了校车运营企业规制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各中小学、幼儿园乘车的学生幼儿家长缴纳的乘车费用。学生幼儿乘车费用校车收费标准为:不低于800元/生/学期,公交车为不高于500元/生/学期。营业外收支净额,包括学校委托包车运营等各项收入和支出。

5.财政补贴。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数额及考核奖励。补贴数额由县、镇按校车在各镇行驶总公里数核算出校车公司亏损金额数以1:1配套方式拨付资金;根据审计建议,报县财政局同意,建议对校车运营企业按实际投入校车数固定资产原值为基数,给予8%收益作为考核奖励,以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方式予以发放,县、镇按1:1承担。

6.工作程序及要求。明确了进行成本规制、收入核定及财政补贴确认工作的时间、工作程序。县教育部门应在校车企业财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启动校车运营成本规制、收入核定及财政补贴确认工作。

7.附则。对生效时间、实行年限、公交公司按学生上下学通勤路线接送学生、民办幼儿园自购校车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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