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校车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16 10:52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修改背景

1.2019年出台的《南陵县校车管理办法》至今已有4年,我县学生乘坐校车的形势以及相关政策都发生了变化:一是义务教育学生不断向城区集中,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逐年大幅度下降,保障偏远农村地区的学生乘坐校车入学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落实皖校车联〔2012〕1号文件精神,需要进一步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投入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运泰客运公司为支持规范校车市场,购买了22辆校车。现该公司拟将校车剥离出来单独成立校车公司,但校车数量不满足2019年管理办法中40辆的准入运营条件。

2.2022年3月1日出台的《南陵县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效期已满,需要重新出台办法规范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

二、修改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2012年4月5日发布并实施)

3.《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2012年11月30日发文)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办法中的第三条调整为第五条,并将“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在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与我县当前有80条专用于接送1600名学生的公交通勤路线相吻合(已将专用于接送学生的公交通勤路线纳入正在调整的县城乡公交线网专项规划中)。

2.加入了对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核管理,进一步规范校车使用行政许可的程序:第十三条规定了校车运行方案经过学校和属地镇的审核;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了镇政府的审核职能;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了学校的审核职能;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教育部门牵头学期开学前组织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集中受理。通过对校车许可程序的严格把关,会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秩序,杜绝无序竞争。

3.对专营公司,增加了政府定期对其进行成本核算的规定,目的是能定期了解掌握校车公司的经营状况,促进校车企业实施成本合理控制、规范运营收入,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和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安全,涉及修订条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4.对原办法中的“政府加大扶持”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县人民政府定期对对许可运营的校车公司的校车实际运行成本予以核算,结合校车的运营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情况,对提供了校车服务的校车公司予以财政补贴与奖补。与制定完善的《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政策相衔接。涉及条款第六条。

5.将在我县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必须拥有的校车数从原40辆调整为20辆。运泰客运公司为支持规范校车运行,在主管部门的建议下,近两年购买了22辆校车。现运泰集团因组织机构调整,将运泰客运公司予以注销,将校车剥离出来单独成立校车公司。考虑到我县乘坐校车学生数已呈逐年下降趋势,乘坐校车的服务需求不断减少,校车总量需要控制,不支持运泰集团在我县增加校车投入,鼓励现有22辆校车全部投入使用,但22辆校车数量不满足2019年管理办法中获得政府批准运营须达40辆以上的要求。故将成立专营公司的车辆数量准入条件下调为20辆,涉及条款第九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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