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现就《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0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
邮寄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33室(森林资源管理股)。请在信封上注明“《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邮方式
电子邮箱:425717855@qq.com。
联系方式:0553-6815002。
特此通告。
附件:1.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1.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doc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