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陵县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南陵县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南陵县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22日 下午3:00
(二)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4024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拟提出以下方案:
方案一:
基本水价:第一阶梯上调0.18元/m³,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要求,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将一、二、三档水价比例按照不低于1:1.5:3水平定价。即直供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由1.32元/m³上调至1.5元/m³,第二阶梯由1.92元/m³上调至2.25元/m³,第三阶梯由3.84元/m³上调至4.5元/m³。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1.38元/m³上调至1.56/m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2. 阶梯用水基数:阶梯水量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16 m³(含)调至18 m³(含);第二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16m³-20m³(含)调至18m³-27m³(含);第三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20m³以上调至27m³以上。
方案二:
1. 基本水价:第一阶梯上调0.23元/m³,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要求,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将一、二、三档水价比例按照不低于1:1.5:3水平定价。即直供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由1.32元/m³上调至1.55元/m³,第二阶梯由1.92元/m³上调至2.33元/m³,第三阶梯由3.84元/m³上调至4.65元/m³。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1.38元/m³上调至1.61/m³,不执行阶梯水价。
2. 阶梯用水基数:阶梯水量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16 m³(含)调至18 m³(含);第二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16m³-20m³(含)调至18m³-27m³(含);第三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20m³以上调至27m³以上。
四、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近三年供水实际,南陵县供水有限公司2021年元月-2023年12月单位售水平均成本为1.63元/m³。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0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6名。
1.消费者(10名):
马 健(香江花园小区 )
王 镇(碧桂园小区)
邓玉霞(女,城北一期小区)
罗 荣(茗桂华庭小区)
王 军(鼎盛小区)
邓飞红(女,南苑新村小区)
赵邦霞(女,茗桂华庭小区)
邵文秀(女,城北一期小区)
刘 祥(学士府邸小区)
凌世荣(女,和顺三期小区)
2.经营者(2名):
丁家友(安徽省南陵县供水有限公司)
赵 昶(安徽省南陵县供水有限公司)
3.利益相关方(1名):
乔冬兵 (古麒绒材)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6名)
潘翠翠(女,县人大代表)
周 宏(县政协委员)
吴 祥(县财政局)
李荣红(女,县民政局)
李 林(县司法局)
潘 捷(县消保委)
5.专家学者(1名):
秦云帆(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听证人
冯金荣(县发改委)
杨 柳(县发改委)
罗 杰(县发改委)
翟光健(县发改委)
(三)旁听人员
储园龙(茗桂华庭小区)
陈 军(金都花园北区)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nlxfgwjgg@163.com;电话:6823381,传真:6831679,2024年8月26日前,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提交南陵县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