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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09:02 来源: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做好“技能南陵”建设工作根据县委人才办《关于印发<深化“技能南陵”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的通知》(南人才办〔202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商有关评价机构同意,现启动2025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

一、认定评价范围

序号

职业编号

职业名称

工种名称

认定等级

报名

联系人

1

6-31-01-03

电工

维修电工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李宁

0553-6835191

2

6-25-04-09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3

4-99-00-00

无人机驾驶员

植保无人机驾驶员、安防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巡检无人机驾驶员、物流无人机驾驶员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4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5

6-26-01-01

仪器仪表制造工

测量与控制系统(单元)装调工、仪器仪表装调工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6

6-23-1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7

6-20-01-01

钳工

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8

4-02-06-03

物流服务师

 

三级、二级

9

4-02-06-05

供应链管理师

 

三级、二级

10

3-01-01-01

行政办事员

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

五级、四级、三级

蒋林玲

0553-6835191

11

4-10-01-03

保育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序号

职业编号

职业名称

工种名称

认定等级

报名

联系人

12

4-07-03-0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务派遣管理员、薪税师

三级、二级

蒋林玲

0553-6835191

13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四级、三级、二级

14

4-06-01-01

物业管理师

 

四级、三级、二级

15

4-01-02-07

互联网营销师

选品员、直播销售员、

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16

4-99-00-01

电子商务师

网商、跨境电子商务师

三级

伍俊

0553-6910307

17

4-10-01-02

育婴员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五级、四级、三级

18

4-10-01-05

养老护理员

失智老人照护员

五级、四级、三级

19

4-13-01-05

全媒体运营师

创意策划、流量运营、数据分析、直播运营、视听运营

三级

20

4-10-04-02

保健按摩师

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脊柱按摩师

三级

21

4-03-02-07

茶艺师

 

三级

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年满16周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申报条件中的“本职业”“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等释义,均参照对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附件1)相关内容。各职业具体标准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

三、认定流程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2556900起至10311730结束(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044室。

2.预报名方式:学员自行联系报名或网络报名(预报名链接:https://www.wjx.cn/vm/eikoVQP.aspx#),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业(工种),报名与认定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完整清晰、真实有效。

3.提交资料:

1)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审核表附件2

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个人免冠证件照片为jpg格式,不超过30kb大小、学历证书扫描件;

3)个人自工作以来,在安徽内的全部参保证明;(需和盖章单位保持一致);

4)原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

5)报考二级/技师需提交工作技术小结(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综合评审考生须知

(二)资格审核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标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具备申报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查通过人员由评价机构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微信/邮件通知,合格者缴纳认定评价费。

(三)收费标准

根据评价机构公示价格收取考试费,开具相应票据。收费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60/人、中级工(四级)240/人、高级工(三级)330/技师(二级)1500/人。

(四)评价科目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二级/技师(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

(五)考评方式

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综合评审考核方式进行考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线上机考/线下纸质闭卷)开展,技能操作采用(现场操作/线上智能机考开展,综合评审包括专业能力工作技术小结与现场答辩,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需所有考试均合格方为通过。

(六)考场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场按标准确定考位。考试场地悬挂考场纪律与要求,考场配备高清视频监控录像设备。

(七)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组织阅卷老师30日评阅完所有试卷,通过名单公示于评价机构官网,公示期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以评价机构实际为准)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上传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系统,备案完成后按程序公布成绩。

(八)补考事宜

两科成绩均不合格的不属于补考,需重新报名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该科成绩保留一年有效,其余科目可于一年内参加1次补考。

四、证书颁发与效力

(一)过认定者将获得国家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版+纸质版),证书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验证(网址:http://zscx.osta.cn/)。持有证书的劳动者,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具有同等效力。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此项补贴以申报时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五、其它事项

学员报名30及以上一个班上限40),即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学员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各职业(工种)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以相关评价机构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附件:1.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docx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审核表.docx

          3.综合评审考生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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