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接 访 日 期 |
接 访 领 导 | 职 务 | 分 管 工 作 | 参加接访单位 |
1 | 5月6日 | 李新宇 | 县委书记 | 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2 | 5月7日 | 巫 军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主持县人大全面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3 | 5月8日 | 许方震 |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 负责政法、信访、维护稳定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县信访局,分管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管农业农村工作,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4 | 5月9日 | 刘 敏 | 县政协主席 | 主持县政协全面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5 | 5月12日 | 强 健 | 县委副书记县 长 |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6 | 5月13日 | 杨 磊 | 县委副书记 | 主要协助李新宇同志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农村工作、群团工作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县委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档案局)、县国资委党委、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档案馆、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联系县人大、县政协,联系县经济开发区、大浦试验区。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7 | 5月14日 | 曹仁坤 | 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和县委巡察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8 | 5月15日 | 胡国华 | 县法院院长 | 主持法院全面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9 | 5月16日 | 潘吉平 |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国资、招商引资、卫生健康(侧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税务、统计、应急管理、消防、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外事、供电、投融资、金融、保险、企业上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0 | 5月19日 | 陈娉婷 | 县委常委 副县长 |
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服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通信、烟草等工作。协助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1 | 5月20日 | 马劲松 | 县委常委 宣传部长 | 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县融媒体中心,代管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办<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负责县委改革办、县委国安办,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许镇镇“汽车强镇”建设工作,协助巫军同志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联系县经济开发区。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2 | 5月21日 | 陶鹏飞 | 县委常委 统战部长 | 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分管县工商联,负责籍山镇党委全面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3 | 5月22日 | 王 琼 | 县检察院 检察长 | 主持检察院全面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4 | 5月23日 | 胡惟安 | 县委常委 组织部长 | 负责组织、人才、老干部工作,分管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5 | 5月26日 | 汪金龙 | 副县长 | 负责水利、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气象等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6 | 5月27日 | 陆 明 | 副县长 |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建筑业发展、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扬子鳄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土地房屋征收、燃气管理、公路、港航、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7 | 5月28日 | 何 军 | 副县长 | 负责民政、商贸、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供销、生态环境等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8 | 5月29日 | 俞 悦 | 副县长 |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爱国卫生、残疾人事业等工作。协助负责卫生健康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19 | 5月30日 | 俞宏珍 | 副县长 |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等工作。协助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 分管单位及涉访单位 |
备注:1.接访地点:县信访局或指定其他接访地点 2.因公务冲突等突发原因,可由当日接访领导指定专人代为接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