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芜湖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民生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我县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51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开发330个见习岗位,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发放1400元/人月的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7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70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分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43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26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十一)促进全县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完成残疾人培训13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完成托养服务人数140人。(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不少于60户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5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四)科学合理统筹基层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基层医养融合发展,创新开展“站室联建”工作,2024年建成项目示范点30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35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0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含备案),实现注册登记成立的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分局)
(二十)2024年全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45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850元/人/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县新增托位407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二)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全县387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十三)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4200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十四)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0.73万人左右(线下0.67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32万人左右(线下2.4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十五)实施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4年南陵县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对已完成整改的点位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2024年全县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70.639公里、安防提升工程56.536公里、养护工程97.265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十二)2024年,全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惠民补贴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降低车桩比。(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七)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完成县城区征迁历史遗留地块净地交付。(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八)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90套(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加强“红色物业”建设,强化标杆示范引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十)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十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鼓励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十二)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三)打造4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四十四)推进县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十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1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十七)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开发区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南陵县各项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有效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事前—事中—事后”持续监管;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南陵县市民群众,力争让市民群众享受民生好政策、好服务。
同时,结合《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芜湖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民生工作事项调整情况,在县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和原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南陵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南陵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51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拓宽招聘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三公里”就业圈,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职业指导等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全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0.51万人。
2.全年力争15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市财政给予5000元的配套奖补(省市级奖补不足6000元的,由县级补齐),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开发330个见习岗位,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发放1400元/人月的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岗位开发。面向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征集330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见习期满能够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作为见习基地。
2.岗位对接。结合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和各类招聘活动,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3.支持政策。见习人员在3-12个月的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3个月的,县人社局按季度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的见习补贴。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7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70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多渠道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2024年度经人社部门认定并公示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市要求,规范确定调整、公布执行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2.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对在运营的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的财政保障,推动建立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督促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护奖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
2.编制完成涵盖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加强后续维护管理,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4.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目标,通过改造历史埋葬点、老坟地等方式,因地制宜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安葬需求。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执行《芜湖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行联动办理。线下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窗口,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次申请、一窗(网)受理、一站服务、一体反馈”。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分局)
推进措施:
1.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最新动态,做好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2.国家、省文件及市级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根据相关文件政策同步做好我县工作推进开展计划。
3.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后,在市局指导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动员、政策宣传及待遇保障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待遇。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43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5人、子女助学20人、医疗救助8人。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26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推进措施:
1.为131名具有南陵县户籍且有康复需求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通知》(芜残联〔2022〕21号)文件执行。
2.为14名具有南陵县户籍且有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救助标准:据实救助,其中,适配假肢矫形器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适配其他辅助器具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500元。
3.为167名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和标准依据《芜湖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芜残联〔2023〕13号)和我县贯彻落实文件执行。
4.为914名治疗精神疾病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促进全县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完成残疾人培训13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完成托养服务人数140人。(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推进措施:
1.依托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通过线下、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用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政策。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残疾人托养服务使用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政府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不少于60户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推进措施:
1.确定2024年改造目标任务数。全县计划为不少于60户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2.推动家改工作精准化。根据残疾人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有的放矢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实施“量体裁衣”式改造设计。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贴身打造、改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的室外地坪及入户、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及水电五个部位改造,有效帮助解决残疾人“行动难、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等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残疾人群体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提升家改工作知晓度、满意率。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为实施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确保高质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5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鼓励依托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宜邻中心养老服务板块新建、各类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在省级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老年助餐点(食堂)、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机构等相关标准的,参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十四)科学合理统筹基层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基层医养融合发展,创新开展“站室联建”工作,2024年建成项目示范点30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布局合理、方便老人、功能融合的原则,“一村一策”选址建设,推进村卫生室、村养老服务站毗邻建设,统筹运营。
2.提升项目运营服务水平。联建的站室由所在村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卫生室运营,并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急、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行”、探视巡防、基本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等服务。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站室联建。同时总结推广我县创新做法,让全社会都能形成“养老、更要享老”的共识。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会同县财政局、县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6元/月·人。
3.县财政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4.强化补贴发放管理,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保卡发放工作。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35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贯力度,利用各种宣传节点和宣传媒介,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申请渠道等,提升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利用率,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2.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3.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0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建立完善帮扶援助台账,不断提升帮扶质量,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加强帮扶,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给予纾困解难,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含备案),实现注册登记成立的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1个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分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集中征缴期间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精准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
2.通过医保系统提取2023年度动态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主动开展医疗救助追溯救助,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2024年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补缴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年终工作考核。
(二十)2024年全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45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850元/人/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定期对儿童保障情况进行复核比对,及时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退出保障,确保“应退尽退”。
2.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一人一档”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完善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精准。
3.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50元。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县新增托位407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2024年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新增公办学位360个,保障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提高延时服务质量。加强幼儿园延时服务管理,要求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提高延时服务质量。
(二十二)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全县387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具体学校,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2.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改善教室光环境。按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做好招标采购,抓好项目开展,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学校要把照明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一校一案,有序推进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二十三)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4200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推进措施:
1.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细化各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为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做到应助尽助。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开展“两节课、大走访”活动、开设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4.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5.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6.高等教育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具体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四)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0.73万人左右(线下0.67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32万人左右(线下2.4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继续扩容增量。扩容、新设40所,实现我县村(社区)级老年学校全覆盖。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2.加大经费投入。改建的公办县、镇、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照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二十五)实施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义务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良好,开足开齐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全体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实现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5%,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城区和镇域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100%、95%以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412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3516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2.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3.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4.组织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夯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儿童智力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实施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其中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70元/人。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
3.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按照市级下发年度任务数,强力推进实施“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岁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2.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发挥“两癌”筛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功能,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评估随访等工作,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
3.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完善“筛查—诊断—治疗—预防”全流程管理链条,提高筛查工作评价效果。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发挥多部门协作模式,加强多部门宣传教育,普及宫颈癌、乳腺癌和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4年南陵县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对已完成整改的点位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拟定《南陵县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方案》,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范围,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按要求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2.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按照《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何湾镇4条),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和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加大排查力度,在2023年问题台账基础上,持续更新问题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4139—2022)要求,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达标。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尤其是重复投诉信访的,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水异味、垃圾异味、商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2024年全县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70.639公里、安防提升工程56.536公里、养护工程97.265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程、安防等工程。
2.加强资金保障,省、市补助以外的资金需求,由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
3.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的方式,加强项目调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防工程如期完成。
(三十二)2024年,全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推进措施:
1.将聚焦群众在停车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开门纳谏,在日常工作中倾听老百姓的需求。加强智慧停车管理,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市民对停车管理、僵尸车等城市管理问题的意见和投诉。及时完善软硬件设施,满足广大群众需求。
2.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利用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因地制宜扩容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数量。鼓励“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盘活车位资源。
3.结合各类传统民俗活动、社区活动等宣传民生实事——便民停车活动。通过环卫保洁车辆沿街播放民生实事相关音频进行宣传。利用执法工作期间,对全县一万多户沿街商户进行点对点的宣传。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惠民补贴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发动推荐我县文旅商户企业申报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特约商户。
2.持续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采用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折扣立减等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推动文旅消费“线上、线下”相融合,培育新的文旅消费途径。
3.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依托芜湖书房、芜湖书吧、宜邻中心、和美乡村、旅游廊道等,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谋划公共文化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持续开展“黉塘书院”“书香南陵 共读好书”等系列阅读推广活动4场,线上线下参与人数超过500人次。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招标选定演出单位。根据采购任务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确保演出质量。
2.加强“送戏”活动全过程管理。一是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三是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四是做好演出资料的汇总和上传。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降低车桩比。(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目前公共充电桩的布局与城区居住用地匹配性不够好,结合我县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停车设施布局规划等,进一步优化布局。
2.积极推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完成2024年度市对县下达的建设任务。
(三十七)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完成县城区征迁历史遗留地块净地交付。(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市下达的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补计划完成民意征集、前期设计、清单编制等工作并完成改造,年底前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聚焦征收历史遗留地块存在的问题,采取有的放矢、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实施镇主体责任,年内最少完成县城区2个征迁历史遗留地块的净地交付工作。
(三十八)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90套(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2024年我县利用两处健康驿站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项目2个,“南陵县人才公寓”和“许镇镇人才公寓”,共计690套。目前两个项目均已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许镇镇人才公寓”已全部出租,“南陵县人才公寓”已出租401套。
2.下一步对两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升级,提升居住品质,6月底前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
(三十九)加强“红色物业”建设,强化标杆示范引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持续开展“红色物业”项目创建,打造1家金牌物业企业、1个“四强一高”皖美红色物业小区、3个“最干净小区”、1个“星级红色业委会”、1个“最强红色议事厅”,培育5名金牌项目经理。建设1个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强、党建引领发挥作用强的物业管理“双强社区”。
(四十)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市“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指导、督促镇村(社区)做好对账销号、落实安置房管理制度、安置矛盾化解等工作,做好全省“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抽查检查有关工作。
2.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安置房管理制度,常态化推进征迁安置问题化解,切实防止出现新的“难安置”问题。
(四十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鼓励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措施:
1.落实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隐患整治工程投资0.36亿元以上。优先通过线路切改、无效联络调整等方式提升有效联络水平,优化配网网架。
2.聚焦供电质量问题治理,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配变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配网不停电作业应用,提高无人机巡检工作质效,持续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及实用化应用,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
4.鼓励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完成市级交办的年度任务。
(四十二)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城区、乡镇菜市进行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对验收合格且享受省级、市级奖补的菜市场,县级做好配套奖励。
2.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持续巩固文明菜市改造提升成果,围绕文明菜市“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要求,督促完善菜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菜市场整体面貌。
4.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内容,落实省、市关于菜市场星级评定工作部署。
(四十三)打造4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按照“八有”建设标准,广泛汇聚政府、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基金会等)、爱心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士等资源,完善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机制,整合服务站点资源,拓展服务站点功能,提高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参与“最美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和“明星站长”评选。
(四十四)推进县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措施:
贯彻落实《芜湖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争取1-2个社区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纳入市级试点实施。
(四十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措施:
切实抓好“四项机制”落实工作,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2024年底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全覆盖,并完成改革验收。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1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与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产销对接,降低门店运行成本,做到让利于民。
2.结合实际,由县财政部门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省、市要求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运行,惠民销售蔬菜及米面肉蛋油等农副产品,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3.在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中纳入“惠民菜篮子”门店。按省市相关政策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县级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个。
2.将放心消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争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各成员单位予以督查激励。
3.对新认定的以及复评通过的放心消费单位,积极争取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固化“全社会反诈”专项行动机制,发挥县反诈联席办作用,力争实现全年发案、损失同比下降的目标。
2.完善“警格+网格”预警劝阻机制,扎实开展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专项工作为牵引,固化侦办经验,确保实现全年抓获数同比上升的目标。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开展“你点我检”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工作公信力;通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民生食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链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我县全年共计划安排40批次。
3.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4.及时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中必须加上“你点我检”字样。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5.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举措:
1.明确培育计划。认真梳理研究本地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推动规范提升。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开展初审申报。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经南陵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局报送。
4.开展评分推荐。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将符合条件并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省局评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
附件2
南陵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民生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办好民生实事,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鉴于民生工作事项变动和人事变动,并结合《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芜湖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县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和原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南陵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新宇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强 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潘吉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彭泽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娉婷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束 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陆 明 副县长
何 军 副县长
俞 悦 副县长
许方震 副县长
成 员:龚 敏 县政府办主任
王 恒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戴元龙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艳平 县教育局局长
俞宏珍 县公安局局长
何 纪 县民政局局长
凌会文 县司法局局长
王卫东 县财政局局长
强 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惠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小三 县水务局局长
章青林 县商务局局长
彭 丽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赵 强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俞永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章 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项 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志进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骆云云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盛茂松 籍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卫民 弋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水根 许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小静 三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贤云 何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浩 工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金龙 家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邢 健 烟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左大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昂永根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分局局长
吴钊贤 国网南陵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戴元龙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推进民生实事工作实施,研究决定民生实事工作的重大规划、决策、政策、措施、项目布局等,统筹部署、协调解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行动方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县领导小组审定事项,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县级层面民生实事工作的调度、督查、通报,评价。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总拟提交县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交县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事先进行协商讨论。与各民生实事牵头责任单位及镇、开发区保持日常工作联系。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及时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