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61号)精神和《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办〔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引导方向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市政策相衔接,与我县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全县家庭农场达到800个,农民合作社达到60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3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
(二)引导方向
1.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服务,依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采取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到2018年底,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南陵分中心和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全面组建完成,流转交易规则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按要求全部进中心交易。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县发改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县经信委<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弘扬企业家精神与工匠精神,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提升生产经营与服务带动能力。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推进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和名录系统全覆盖。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加快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甲级队”和“排头兵”。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训,逐步实现县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全程可追溯。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到2020年,培育120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0个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120个县级优秀职业农民、20个县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个农业社会化县级以上示范服务组织,以及14个省级一村(镇)一品专业示范村(镇)。(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
3.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机插秧、烘干、加工储存、产品营销或土地托管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发挥供销、邮政(快递)、气象等系统优势,强化为民服务。(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邮政管理局)
4.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大力培育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生产与农业多功能开发。鼓励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品牌等为纽带,开展多形式合作与联合,支持其发展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支持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级主管部门未明文禁止的支农资金,均可用于实施“三变”改革,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立项、验收及示范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科技局>、县供销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财政税费政策。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担保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财政支农政策广覆盖,推动项目支撑服务重点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实现形式,扩大政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接相适应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扩大税费优惠覆盖范围。对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小型微利企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农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税前摊销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2%或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2%或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2%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2%或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优化融资支持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相匹配的涉农信贷产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推进网络便捷融资试点。提升“劝耕贷”业务质量,扎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对所在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户建档立卡。在全力做好“劝耕贷”工作的同时,为克服“劝耕贷”产品不足,继续支持“邮储银行三农金融创新试验区(南陵)创新产品”涉农贷款业务,鼓励已进入全市农产品生产溯源平台的单位申请芜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通过多元化、针对性强的金融贷款服务,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获得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合作社、县级优秀职业农民及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仓单、订单、保单抵(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质押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金融办>、县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南陵支行、县农委<林业局>、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四)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按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总要求,开展农产品产值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试点工作。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全部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大灾险(附加险)+商业险”等保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完善保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额,开展保费激励试点,对经营规范、风险防范到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保费优惠。完善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机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地方险种开办力度,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业科技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农田水利设施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制种保险以及农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试点,提高保险覆盖面,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率达80%以上。鼓励各地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研究探索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大灾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巨灾风险保障。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创新定损理赔方式,提高定损理赔水平,确保定损理赔及时到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金融办>、县农委<林业局>、县经信委<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五)支持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镇社区设立直销店(点)、参加合肥、上海和芜湖等农交会,对参加省内外农产品展销活动给予补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享共建,打造具有南陵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采取降低入场费用和促销费用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农产品网商通过社交电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县商务局<旅游局、粮食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管理局)
(六)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择优推荐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赴省集中参训,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到2020年全县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5000名以上,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继续推荐具备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和优秀职业农民参加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到2020年计划每年争取不少于3个。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加强产学研协作,大力培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与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拓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将参评主体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拓展,实行分类评价。(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邮政管理局)
三、强化政策协调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落实和督促指导,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项工作抓细抓实。(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
(二)搞好服务指导。落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才能参加县级以上示范主体的评定。建立“守信激励、失信受限”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建设农业设施等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开展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实施动态管理。县农委每年及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示范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对新型主体政策落实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对政策落实到位的镇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农业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