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09:31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提高农副产品外界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促进我县优质农副产品走向中高端市场,降低营销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元参与、自我发展”原则,以网络直播带货为手段,以促进现代农业生产流通方式转变、帮助农民增收为目的,不断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大力推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组织化、专业化、常态化,努力将其培育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

改革创新农副产品传统宣传手段与营销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传播主渠道优势,通过常态化“直播”活动的开展,为全县农副产品宣传营销培养一支直播队伍、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形成一套长效机制,实现农副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紧密衔接,促进我县农副产品持续向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迈进,推动我县农副产品走出南陵,让更多农民增收致富。

三、工作任务

(一)农副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指导建立健全“南陵大米”“丫山凤丹”“奎湖鳙鱼”“南陵紫云英弋江籽”“南陵蓝莓”“南陵云菇”“南陵圩猪”“东七贡藕”等主要农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农副产品生产、包装、储存、品控、运输、销售等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发布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不断提升特色农副产品质量水平,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的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力量,指导农户通过规范化种植、优化品种、集成技术,切实改善农副产品品质、提高单产,提升农副产品综合生产及深加工能力。做好农副产品产地准出和线上准入衔接工作,建立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农副产品生产者将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与承诺达标合格证统筹使用。加快推进线上销售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打造全程可追溯监管。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录入国家、省追溯平台,农副产品实现有效追溯,通过一品一码一证的对应形式,让每一件农副产品都有“身份证”,让广大网民放心消费,促进网上销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镇)

(二)农副产品品牌打造工程。立足种养(殖)技术、购销运输、深精加工等方面,培育一批产量大、品质优的特色农副产品,提升全县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特色农副产品品牌商标注册,通过全方位的包装、策划、宣传推广等活动,把亮点做亮,精品做精,促进农副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加快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进农副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发掘网销农副产品,完善县域产品数据库,提高农副产品触网率。强化“南陵大米”“丫山凤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着重培育“南陵大米”“南陵紫云英弋江籽”“奎湖鳙鱼”“南陵圩猪”等特色品牌产品。打造“江南春谷”“南陵蓝莓”“南陵凤丹”“南陵云菇”“东七贡藕”等县域公共品牌,着力培育农产品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遴选县域农特产品,通过品牌策划、品牌管理、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手段,以地理标志产品打造网络营销地标产品,塑造产品网上名片。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包括打包、发货、退换等售后服务制度,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口碑的二次营销,提升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复购率和成交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三)直播带货产业培育工程。实施直播队伍培育计划,全县推广农村电商“乡村振兴直播官+农产品+孵化培育”工作模式,本着“成熟一批、上岗一批”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地对县、镇、村电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示范带动一批熟练掌握电商知识、能够独立运营网店、具备应用技能的农村电商直播人才,补齐农村电商基层人才短板,形成“培育一批、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发展格局。组织参加各级电商直播大赛,以赛代训,提升直播带货能力,持续开展“乡村直播年”活动,聚集各镇优势产品,支持“乡村振兴直播官”与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脱贫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利用直播新业态,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开展“政、校、协、企”合作,加强县域电商、网络营销等人才培养,通过直播技巧、电商知识、引导水平、心态与交流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培训,稳步提高主播“带货”能力。同时,加大对直播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直播人员合规经营。建立培训台账和县域电商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情况和人才需求情况,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对象进行跟踪指导,推动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各镇)

(四)基础配套设施保障工程。加快镇、村宽带网络建设,采取有线无线结合方式,扩大网络覆盖面,为农副产品直播带货提供网络支撑。支持快递物流企业通过整合南陵县域社会物流资源,按照行业标准和电商发展需求,搭建“一县一仓配中心、一镇一中转站、一村一站点”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配备仓储配送信息化系统、购置物流车辆、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制定合理规范的物流配送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的物流配送运营团队,提供仓储、分拣、配送等基础服务,优化农村投递网络,提升农村配送能力,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农村,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全面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为我县农副产品直播带货提供物流保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镇)

(五)与新媒体战略合作工程。通过和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西瓜视频、腾讯视频等平台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协议等形式,积极引进各类新媒体平台,结合全县农副产品资源与特色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副产品网络直播带货活动。打造直播基地,重点以我县农特产品为主,开设线上“南陵农特产品馆”,开展常态化直播活动。举办品牌发布会,组织参加省电商“好网货”大赛、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等活动,不断提升县域公共品牌影响力。组建专业团队,制作电商发展宣传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旅游等情况进行全面推介。(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

(六)强化直播带货监管工程。强化直播电商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动网络直播销售协会成立,引导直播电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觉守法。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副产品直播带货的共管共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合监管执法,形成直播带货行为监管合力。各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农副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其查摆整改经营中的问题,对农副产品交易行为予以有效监管,依法查处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违法行为,助推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县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财政、文旅体、经信、人社、科技、教育、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发展,切实加强工作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涉及职能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提升服务水平,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直播团队和专业市场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促进农副产品与直播电商、商贸等领域融合发展。建立调研机制,赴直播电商发展较好的城市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促进我县农副产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加强重点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三)优化政策支持。全力支持以农副产品直播电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农副产品直播电商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树立行业发展标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协调、服务、指导、督促工作,并加强跟踪落实和考核评估,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南陵县农副产品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推广负面清单

2.南陵县农副产品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

附件1

南陵县农副产品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推广


负面清单


为规范农副产品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负面清单,请相关经营者在网络直播经营中注意避免以下负面情形:

一、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网络直播营销中农副产品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三、网络直播营销中对农副产品进行宣传介绍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对其农副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四、网络直播营销中未经认证的农副产品不得打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字样。

五、网络直播营销中禁止夸大、过分渲染人物的悲惨境遇博同情,诱导用户购买农副产品,多带“滞销、绝收”等字眼。

六、网络直播营销中对明显与销量不符的商品不得宣传“爆款”“卖疯了”等用语。

七、网络直播营销中对涉及优惠内容的广告,应当明示所优惠的农副产品品种、条件、具体时限以及幅度或者数额。

八、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使用“全网最畅销”等最高级、最佳用语。

九、网络直播营销中对农副产品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农副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严禁虚构原价。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附件2


南陵县农副产品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


为规范南陵县农副产品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结合《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特制定南陵县农副产品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

一、主体资格管理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如实公示。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直播间管理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一)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二)直播间标题、封面;

(三)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四)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五)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三、人员管理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与直播营销人员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维护和落实直播间实名制,不得将注册账号转让、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直播营销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应该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制作培训记录。

四、选品管理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农副产品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做好索证索票,留存相关记录备查。应当检查核对拟推广农副产品的合格证明或者农副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对于农副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有各类认证标志的商品,要审查核对其对应认证证书,确认该农副产品是否确实符合认证要求。对于农副产品标识、包装物上标注注册商标、专利信息的,应当向农副产品供货者索取查证商标、专利注册证书及授权证明。

五、运营行为管理

直播间运营者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真实、准确展示直播间人数、用户评论以及营销数据,自觉抵制任何形式进行流量数据造假、虚构交易或评价、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重新编辑或排列好评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直播营销人员在直播活动中作出的承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符合其与商家的约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品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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