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09:33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县各相关部门:

《南陵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2023年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1.发放企业招工补助。对自主招引县外劳动者首次来陵就业且实际就业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00元/人的一次性招才引智补助和最高800元/人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激励企业稳工复产。参与建设重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主动关心关爱外地留陵过年建筑工人、组织开展暖心活动,且年后积极复工复产的(2月10日前),以县政府名义给予通报表彰,并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内对企业进行加分(同一个企业多个项目不累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支持旅游民宿发展。旅游民宿企业一季度线上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0.4万元奖励,1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旅游民宿企业一季度举办特色民俗文化活动并经属地政府认可的,给予0.2万元/场的奖励,活动累计不超过2万。(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4.推动企业扩产增收。对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或B类且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合同执行期内的制造业企业,一季度产值较投资合同约定值每新增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基数为投资合同约定值季度均值。(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5.加快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向本县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对一季度在县域内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较上年度同期每新增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6.引导企业入统申规。在原“小升规”扶持政策基础上,对以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统,6月底前认定为规上企业的制造业企业追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7.鼓励项目拿地开工。企业在一季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取得施工许可证动工建设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自规局)

8.强化企业融资支持。对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一季度新增办理“政银担”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按每贷款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融资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提升为企服务水平。推深做实服务企业“1%工作法”,建设为企服务“零距离平台”,落实“纾企困、惠民生”“企业家接待日”“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等涉企事项闭环办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大走访频次,持续扩大企业走访面和覆盖面,及时高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10.缓解用水用气负担。对生产经营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水气费用可暂缓3个月缴纳。(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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