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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生金麟府物业强行收取停车费

发布时间:2021-07-22 15:16 来源: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10721001 来信时间: 2021-07-21 08:16:46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内容: 祥生金麟府对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强行收取停车费,没有交费的业主不让进出小区大门,业主是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还有王法吗?《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1-07-22 15:16:31

答复意见:

吴**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关于祥生金麟府停车费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了解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经签字(盖章)确认,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得的收益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根据《南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发改价格〔2019557号)第十八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等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单位: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毅

联系电话: 0553-68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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