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卡能否迁移
信件编号: | 20210923001 | 来信时间: | 2021-09-23 05:3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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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内容: | 您好,我岳父母是巢湖人,因年岁已高,准备搬到南陵和我们一起居住。岳父有慢性病,在巢湖已办理慢性病卡,现在在南陵这边,能否继续使用原来的慢性病卡买药?如果不能,应怎么办理慢性病卡迁移手续?烦请告知具体的办理程序和经办部门,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9-24 19:25:38
答复意见: 经**先生,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经了解经先生岳父慢性病病种是高血压,根据《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医保〔2021〕30号)文件精神,高血压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为:根据高血压是否伴有并发症,分为 2类: 1.高血压。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或门诊确诊,持续 1年以上门诊降压治疗记录或合并1年以上2型糖尿病用药记录,需提供相应1年内每季度至少1次门诊病历或发票。 2.高血压伴并发症。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确诊(或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并合并有心(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脑出血、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肾(血肌酐>125μmol/L、肾移植术后、肾透析)或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视乳头水肿)并发症其中之一。 (二)根据《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办〔2019〕11号)文件规定,芜湖市域内各三级医院、我县县医院及县中医院医保办可按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相应病种进行准入认定。 二、办理情况 告知经先生: (一)巢湖市和芜湖市属不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区,目前慢性病待遇是不能迁移的,而且您岳父2021年度在我县没有参保,如想在我县购药直接报销,可于10月份我县缴费开始后,参加2022年度南陵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320元。 参保后,如您岳父符合上述高血压慢性病认定标准,可在2022年度可携带上述相关病历资料及身份证等资料,去相关医院医保办申报,自审核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二)您岳父也可继续在巢湖参加居民医保,在南陵居住期间在我县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带回到巢湖报销。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详细告知留言人有关政策,经先生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