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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3-10-27 00:00 ][ 2023-11-27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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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精准高效推进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县拟对《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方式,信函寄至南陵县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股;(地址:南陵县籍山镇春谷中路136号),联系电话:0553-6815055;

2.电子邮件方式,2238959482@qq.com;

3.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3年10月27日

发表意见

结果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0月26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意见征集”栏目发布了关于征求《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信息。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农财﹝2021﹞16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原因

2021年,我县制定了《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各镇村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赞同和支持。但也有一些地方反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标准低、没有必要的配套建筑工程补助、付款周期过长等问题。为更加精准高效推进全县农田水利兴修工程建设,结合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县农田水利兴修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为适应当前工作新要求,拟对《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

一是适应当前农田水利建设需求,为抗大旱、抗久旱作准备,增加塘坝清淤、沟渠疏浚量。二是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奖补范围,改进付款方式,提高建设主体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三是完善奖补流程,简化工程建设和验收程序。四是严格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建后管护。

(二)框架结构

“奖补办法”共分5项。第一项为奖补资金来源。第二项至第四项分别为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流程等内容。第五项为其他事项。

(三)主要修订内容

1.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在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要求各镇政府每年按不少于县财政补助金额的50%筹集专项资金。

2.适当提高土方补助标准。将原土方补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并调整为:土方量不超过1500m3,奖补6.5元/m3;土方量1501m3-3000m3,奖补6元/m3;土方量3001 m3-5000m3,奖补5.5元/m3;土方量大于5000m3,奖补5.0元/m3。

3.拓宽奖补范围。突出灌溉排水,聚焦水源、灌溉、排水三大工程,畅通田间水利微循环,在优先补助蓄水塘坝、灌排沟渠清淤土方的基础上,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必要的穿塘底涵闸、溢流涵更换、溢洪道工程建设,视情给予购买材料价格补助,原则上,每口塘涵闸补助不超过2500元,溢洪道建设补助不超过4500元。

4.加快付款方式。考虑到本项工程是先建后补,实际成本已全部发生,为提高建设主体积极性,将付款方式调整:对当年验收合格拟奖补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镇政府在相关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一次性付给建设主体。

5.简化工程建设和验收程序。每年奖补资金计划下发到镇后,各镇政府审核、统筹各村建设计划,由建设主体自主申报、实施,所在村委会负责协调、监督,完工后镇政府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查。超出当年11底没有报请抽查,则当年工程县级不予补助。

6.加强工程建后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工程所在村委会与建设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职责,切实做到建一处、成一处、见效一处。

三、下一步打算

修改的“奖补办法”,拟发函征求各镇和相关单位意见并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进一步修改,报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政府常委会议审议、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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