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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购房补助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05 10:34 来源: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203001 来信时间: 2024-02-03 05:34:5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看到2023/10/27-2024/02/01发布了“农村居民购房补助”发放公示,但未找到购房补助具体细则的内容。 我是农村户口首套房,2020年11月签订的购房合同,2021年11月缴纳的契税,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农村居民购房补助?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4-02-05 10:34:59

答复意见:

戴*”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关于农村居民购房补助具体细则”问题我局已收悉针对该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建联字〔2023〕5号)文件内容:

一、补助范围1.本县农村居民(户籍在我县农村的居民,包括“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粮农、菜农、农村集体户等”)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期房和现房,不包括二手房),于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二、补助标准1.面积补助:按购房面积一次性补助400元/㎡,每套住房最高补助5万元。期房按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核计,现房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核计。2.契税补助: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1.申请材料①《审批表》(详见附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现房提供);④房屋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⑤申请人在本县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折(卡)或社保卡。2.购房补助申请统一安排在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窗口受理

因此,您于2021年11月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满足农村居民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时间条件。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单位: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罗齐辉

联系电话: 0553-681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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