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结合省、市政府2022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月-3月。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单位。
三、考核方式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分别设立考核指标,政府网站指标按60%权重折算,政务新媒体指标按40%权重折算;未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政府网站指标按100%计算。
四、结果运用
考评程序结束后,县政务信息中心将计算合成各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成绩最后得分,考评结果将计入县政府目标考核。
附件:1.2022年县政府网站考核指标
2.2022年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2022年县政府网站考核指标
类型 |
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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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省、市通报的。 2、各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被挂暗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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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 |
更新频率 |
相关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开设专题未及时更新,每发现一个栏目超时未更新,扣5分。 |
20 |
在线访谈 |
按时完成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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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按时完成县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任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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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
咨询类信件1个工作日回复,举报投诉类3个工作日回复。未按时回复发现一次扣5分。留言回复退回重办的,每件扣3分。未建立留言办理工作机制的,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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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工作 |
及时向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 |
20 |
附件2
2022年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
类型 |
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
— |
在国办、省办、市办抽查中,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不合格; 在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严重表述错误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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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频率 |
超过两周不更新,每发现一次扣10分 |
30 |
日常管理 |
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管理人员变更未及时向县政务公开办报备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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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整改 |
月度检查结果下发之日起1周内对存在的问题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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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
政务新媒体开通互动交流功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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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转载 |
2022年度省、市要求的重要信息未按要求在政务新媒体转载的,每次扣5分。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