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南陵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3-02-01 09:08信息来源: 南陵县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民政局 字体:【  

一、申报对象

在民政局登记备案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运营满一年且床位数在 10 张以上;

(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三、补贴标准

民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县户籍,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含 60 周岁)的老年人,且实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给予养老机构 200 元/床/月运营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经卫健委评估后,按照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00 元/月、200 元/月、400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