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33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人员715元/人/月,半护理人员429元/人/月,全自理人员58元/人/月。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人员501元/人/月,半护理人员286元/人/月,全自理人员43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