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陵县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11:54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机构职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巩固我县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成立南陵县综合监管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机构设置

组  长:李新宇(县委书记)

强  健(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旸(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奚志波(副县长)

成  员:胡国华(县法院)

鲁月平(县检察院)

万  春(县委办)

龚  敏(县政府办)

潘忠杰(县委组织部)

杨  杰(县委统战部)

江  武(县委政法委)

吴问胜(县委编办)

戴元龙(县发改委)

汪武军(县公安局)

何  纪(县民政局)

章  任(县司法局)

王卫东(县财政局)

强  劲(县人社局)

王志进(县交通局)

何  键(县农业农村局)

张拥军(县水务局)

王  群(县文旅体局)

赵  强(县卫健委)

凌会文(县应急管理局)

刘  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艳平(县市场监管局)

徐志林(县城管局)

梅务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刘  涛(县消防大队)

左大进(县生态环境分局)

昂永根(县医保分局)

陶鹏飞(籍山镇党委)

盛茂松(籍山镇政府)

陈娉婷(弋江镇党委)

周卫民(弋江镇政府)

吴宗高(许镇镇党委)

朱  兵(许镇镇政府)

马卫东(三里镇党委)

王小静(三里镇政府)

曹小海(何湾镇党委)

王贤云(何湾镇政府)

刘昌敏(工山镇党委)

陈  浩(工山镇政府)

陈增辉(家发镇党委)

赵金龙(家发镇政府)

汪  浩(烟墩镇党委)

徐  雷(烟墩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吴问胜、章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编办副主任吴琪、县司法局张领斌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掌握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三、办公地址

南陵县政府大楼6楼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6825469

六、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吴问胜、章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