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5:45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南陵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3〕1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人才购房

根据《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号),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才办、县经济开发区、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各镇根据自身职能,集中开展“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春谷杏坛”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春谷杏林”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宣传,摸清人才群体和购房需求,组织相关房产销售推介活动,引导人才置业安居。(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才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二、鼓励农业户籍人员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

认真贯彻《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皖发改规划〔2022〕136号)文件,出台南陵县农业户籍人员购房补助和奖励措施,给予原农业户籍人员(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居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补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各镇)

三、实施“房票”安置

出台被征收对象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实施意见,推行被征收人申请“房票”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写字楼、公寓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征收办、县财政局、县建投公司、籍山镇)

四、试行小区地下停车位(库)办理不动产权证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的有效利用,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管理,满足业主对车位(库)使用的合理需求,充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使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库)得到公平合理的配置和使用,适时开展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小区内有条件的地下停车位(库)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五、提升住宅居住环境

支持试点“未来社区”建设,在出让土地中,提高规划设计要求,提升居住环境,拟试点建设高品位、高配套、高质量的“第四代”住宅(即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促进改善型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重点处、县建投公司)

六、举办南陵县房地产展示会

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通过政府倡议、房企推介、预热宣传、集中展会、组织群体团购、大力促销优惠等系列措施,隆重举办南陵县房地产展示会,全面展示“好房子”“好小区”,搭建“户型最全、价格最优、服务最好、礼物最多”的商品房促销平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市监局、各镇)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

出台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相关文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严格规划管理、建筑质量管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和广告管理,加大住建领域信访矛盾调处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干净、和谐的市场环境,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规局、县信访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