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4 11:35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南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新时代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不断提高,现有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和会务工作也有了一些创新和改进,需要在总结提炼后予以固化,上升为制度规定。为此,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政府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质效,有必要对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进行进一步完善。《规则》起草主要依据为今年6月印发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南政〔2023〕31号)和当前会议组织工作实际。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现适用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南政〔2018〕19号)是2018年9月4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的,作为规范性文件,即将超过五年的有效期限。同时,规则适用期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工作需要,根据政府工作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要求,重新修订《规则》势在必行。同时,结合2023年省委巡视反馈边巡边改自查问题整改工作,县政府系统相关制度需要及时加以调整完善,充分体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等重大理论成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从8月初着手起草,于8月上旬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多次进行讨论修改。8月16日-18日,征求了县政府全体负责同志及各单位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及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8月21日,经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整个文稿起草、修改过程中,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先后对文稿内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各项内容切合实际、科学合理。8月28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推动县政府各项重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更加规范、科学,实现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打造市域南部现代化副中心、建设“强优美富”现代化“六个南陵”提供坚强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保障。

五、主要内容

《规则(送审稿)》共分为八章29条,约4600余字。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主要是对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制定的目的、依据及会议性质等作了阐述;第二章是会议组成,共2条,主要是对召集人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召开基础要求和频次进行明确;第三章是议事决策范围,共2条,主要是对常务会议事范围做了界定,列出了不予研究的事项;第四章为议题申报,共4条,主要是明确了议题申报要求,包括议题提出和确定、征求意见及审查论证相关程序、议题资料准备等;第五章为会议组织,共9条,主要是明确了会议前期准备、会议议事决策、会后事务处理等规范要求;第六章为会议纪律,共5条,主要是针对会议组织管理提出的相关规范要求,需要固化到规则制度中长期遵守,保证会议顺利高效召开;第七章为决定事项的执行、督查与反馈,共2 条,主要是对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执行、督察督办、进度反馈和处理问责等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是规则解释、实施日期和原议事规则废止等情况。

六、创新举措

《规则(送审稿)》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以现行规则为基础,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新修订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表述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修改。主要为:

(一)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修改。原第一章第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重要议事决策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政府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改为“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重要议事决策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工作要求,研究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第三章第七条增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中共南陵县委工作规则》《中共南陵县委常委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提请县委审定”。

(二)根据新修订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改。原第二章第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改为“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第二章第五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改为“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3-4次”;第三章第六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依据新修订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全文替换。

(三)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原第四章第八条第二小点相关内容融入至现第四章第九条,并根据最新工作变化做了修改:一是在现第四章第九条第四小点增加了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形,确保上会议题的合法性;二是在现第四章第九条第五小点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会前征求意见程序进行细化,提高会议议事决策效率;三是在现第四章第九条第六小点要求在《南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材料报签封面》中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情况作出说明,确保上会议题各项程序完备、合法合规。此外,在现第四章第十条第一小点对上会议题类型作了分类,分别为:方案审定类、事项请示类、工作报告类、传达学习类及文件解读类;在现第五章第十二条对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作了更新;在现第五章第十四条对固定列席单位参会职责进行了明确。全文还对部分条款中的文字表述方式作了适当的调整修改。

七、保障措施

一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二是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明确了由由相关镇人民政府和部门负责落实,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要加大对责任镇政府和部门的跟踪督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并明确相关办理节点和反馈要求。三是由县督查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分解交办和催办督办,并实行办理情况报告、通报、追责等制度。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 读 人:王万飚

联系方式:0553-68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