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10:13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近日,南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南陵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政办〔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福建泉州“3.7”、湖南长沙“4.29”等房屋倒塌事故多发频发,房屋安全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住建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提出:“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等具体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提高安全管理效能,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政策问题,最大限度地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县住建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和《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芜政办〔2021〕4号)、参照《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合政〔2021〕137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管理办法》由县住建局根据我县实际牵头起草工作,2023年12月完成初稿,2024年元月3日起征集各镇和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各界和个人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2月2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各镇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两次专题讨论,征求各单位意见。2月5日,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月6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26日正式发布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明晰产权人、政府部门的安全责任,理顺管理思路,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危险房屋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五、主要内容

《南陵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原则;

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开展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引导;

第九条,明确了县住建局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并承担鉴定费用;

第十二条,明确了房屋安全排查、低收入家庭和因不可抗力损坏的住宅危险性鉴定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在报告中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明确了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危险房屋的几种处置方式,维修加固、产权收储、等价置换、整体搬迁;

第十七条,鼓励县城区危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行自主更新。

第十八条,明确了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承担,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房屋治理救助制度;

第十九条,明确了危险住房处置期间,做好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的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明确了县住建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应当限制危险房屋的转让、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绝、怠于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危险房屋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管理办法》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原则,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并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为房屋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人的特殊情形,细化了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定期检查、维护房屋的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对房屋鉴定工作的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应当进行房屋鉴定的情形以及鉴定费用承担的责任主体。

三是明确了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置程序,县城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危房可以通过维修加固、产权收储、等价置换、整体搬迁等方式进行处置,并鼓励居民进行自主更新。

七、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各单位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房屋、重要公共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于危险房屋按照各自职责,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危险房屋解危处置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各属地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宣传,积极宣传房屋安全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许贤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6771

电子邮箱:6096216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