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23 15:29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我区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