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三落实”做好药品集采资金保障

发布时间:2024-04-25 16:46信息来源: 县医保分局阅读次数: 字体:【  

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医保部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南陵县医保部门将药品集采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全力做好集采资金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一是落实药品集采专项基金预付,推动集采政策落地惠民。自开展药品集采工作以来,根据每批集采药品的采购周期,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30%预拨资金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医疗机构落地执行带量采购政策支付采购药品货款。2024年已预拨集采专项资金431.77万元。

二是落实受委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费用代付,促进集采药品供应及时顺畅。2023年9月开始由医保基金按照比例代付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款,全市已有15家定点医疗机构递交《委托书》。南陵县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从医保月结算款中按20%比例将相关药品费用直接拨付到市药品耗材供应保障资金专用账户,保证药品集采款及时回笼。2024年已代付资金886.26万元。

三是落实药品集采资金结余留用,提高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药品集采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和临床合理用药,推动集采成果扩面提质增效,缓解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达到“降药价、促改革、惠民生”的效果。2024年已拨付25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采医保结余留用资金12.74万元。(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