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4-30 10:1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端午、中高考叠加将至,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以下提醒: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自价格违法行为。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应多措并举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商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

停车场、交通运输等执行政策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经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低标高结。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相关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