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3-01-06 14:53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周振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研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防范经济风险相关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五)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六)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县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提出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研究全县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高铁站站区建设、管理、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县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调整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清理和整顿;负责全县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论证等工作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承担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子系统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设管理交易代理机构库,配合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审查备案招标文件,现场监督开标、评标,监督答疑、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等环节;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工作;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十四)落实上级粮食流通体制和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管理规章。承担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

(十五)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储备粮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的监管监测和粮食应急调控,以及粮食库存检查的责任;负责制定全县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十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未改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南陵县太白大道2号金谷粮油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负责人:戴元龙(党委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553-6831679

传真号码:0553-6823151
邮政编码:241300
县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wuhu.gov.cn/public/column/6605111?type=4&action=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