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发布时间:2019-11-13 13:54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目录清单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项目核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340104001013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02237255417443334010400101303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三级(原件核验)
网上办理形式:无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5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所属区划:南陵县
实施主体: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3-6834436)、预约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发改委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项目核准的通知
结果样本:发改委核准文头.png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到窗口领取或收取EMS
监督方式:0553-6831679
咨询方式:0553-6834436
审查标准: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2号)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
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
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
影响。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第三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
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
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
利影响。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
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
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
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
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
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
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
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
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三、交通运输18.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除国家规划的中国铁路总公
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路
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其中,跨长江干线航道的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受理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

材料来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项目申请报告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项目单
位或其
委托的
具有相
关经验
和能力
的工程
咨询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第十七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项目
申请报告。 第十九条:项目申清
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
拟建项即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
设地点、建设内容等; (三)项
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
境角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
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第二十一
条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
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
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
询单位 编写。

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
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转承
办科室)办理,承办科室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经发展改革委领导研究决定。 3.办理结果网上
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或上级审批机关,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
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
,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
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
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
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
受理 2个工作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李超
南陵县发改
委审批科受
理岗
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
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
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
)、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
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
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
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
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
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
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
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
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
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
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
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
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
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
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
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
、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
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
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
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
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
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
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
,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
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
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
,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
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
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
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
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
,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
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
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
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
具受理单。
审查 1个工作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胡晓武
南陵县发改
委审查岗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
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
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
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
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
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
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
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
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
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
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
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
、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
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
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
。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
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
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
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
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
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
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
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
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
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
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
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
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
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
复提供申请材料。
决定 1个工作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昂圣芹
南陵县发改
委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
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
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
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
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
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
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
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
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
、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
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
,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
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
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
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
务。
办结 1个工作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李超
南陵县发改
委办结岗
决定后即视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