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目录清单名称: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340759001000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02237255417443434075900100001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三级(原件核验)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所属区划:南陵县
实施主体: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县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省级: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市级: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县级: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
定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结果样本:认定证书.jpg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窗口领取或者EMS快递
监督方式:0553-6831679
咨询方式:0553-6834436
审查标准:一、粮食类。1.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仓储单
位备案;在具有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仓房等设施产权自有。属于股份制公司的,应在
附件1中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等情况。2.资料完整性。申报材料中表格及附件齐全,内容、格式符
合要求,文字描述、表格与附件内容一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中的称谓与申请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
请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附件中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管理。有仓储管理
、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机构,有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粮油质量检验等管理制度。有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企业在申报前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储粮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
反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等记录的证明。申请企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仓储、安全、检验机构情况,并附主要
仓储、检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复印件。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就储粮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粮食政
策法规执行等情况的说明可以以文件形式说明,也可以在表9中盖章并注释。4.基础条件。同一库区仓房符合
承储资格条件的高大平房仓不少于1万吨。成品粮承储企业在同一厂(库)区具有0.5万吨以上的具有控温储
存条件的房式仓,主营业务以粮食加工为主的,日加工能力为150吨以上,月均加工量为1500吨以上。防洪标
准达到50年一遇的要求。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
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交通条件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三级以上公路的交通条件中任何一种。申请企
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防洪标准情况。5.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中图例标识清晰,比例准确。图中必须标
识仓房、化验室、汽车衡、大门、铁路专用线以及其他主要设施的平面位置。平面图仓房编号和申报表中仓
房编号应完全一致。6.人员。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应提供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
保管员国家局颁发的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粮油保管和质量检验人员应为申请企业的在职职工。申请资格
时,同一职工不得同时在保管、检验两个岗位或粮食保管、油脂保管两个岗位重复计算人数。7.门窗。平房
仓应装备密闭隔热门窗,防雀网,挡鼠板。其中密闭隔热门窗指门窗本身带有密闭隔热措施,且性能良好。
申请企业需要在表4中说明密闭隔热门窗的结构、材料和密闭隔热措施。8.仓房密闭隔热性能。仓房应具备密
闭和隔热的性能。屋顶无隔热密闭措施的仓房、瓦屋面仓房不得申请承储资格。无隔热密闭措施的钢板维护
墙体或单层钢板顶的仓房不得申请承储资格。申请企业需要在表4中说明钢板维护形式仓房的隔热措施,以及
其他仓房屋顶的隔热措施,包括使用材料、厚度、做法、质量保证年限或使用年限等。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
仓房应进行屋顶隔热和门窗密闭改造,并在表4中说明改造情况。9.防水防潮。库区有排水设施且性能良好。
仓房屋面防水完整有效,墙体、地面防潮措施有效。其中仓房屋面防水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应进行改造。仓
房墙体应有防潮措施。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墙体防潮应进行改造。申请企业需要在表4中说明仓房屋面防水
、墙体和地面防潮的情况以及改造情况,包括改造年月、材料、做法等。10.通风设施。应配备日常通风系统
及应急通风设备。其中:应急通风设备:每个库区应配备不少于2台单管通风机或2台移动式风机。移动式风
机参数要求风量不小于5000立方米/小时,风压不小于1000帕。日常通风系统由风机、通风道组成。日常通风
系统如采用移动式风机方式的,每1万吨仓容配备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应急通风风机可计算在内);申请企
业应在表8中填写风机数量、型号、主要参数以及风道数量。11.熏蒸设施。装粮高度超过4米的仓房应配备环
流熏蒸系统。仓房应能够进行密闭熏蒸作业。申请企业应在表5中说明熏蒸作业情况,在表8中填写配备的环
流熏蒸设备型号、数量等信息。12.测温设备。应配备计算机测温系统。申请企业应在表5中说明测温设备型
号、组成、性能和测温点设置情况。13.称重设备。每一库区至少配备1台20吨以上的汽车衡。申请企业应在
表8中填写设备数量、能力等信息。14.输送设备。每1万吨仓容需配备2台输送机,设备输送能力不小于35吨/
小时;申请企业应在表9中注明设备生产能力。15.清理设备。每1万吨应配备1台能力不小于50吨的清理筛。
申请企业应在表9中注明设备型号和生产能力。16.化验室。每个库区有独立化验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1
7.粮食质量检测仪器。具备分样器、扦样器、谷物选筛、电热烘箱、电动粉碎机、天平(感量0.01克)等设
备和仪器。18.粮食品质分析仪器。应承储粮食的品种配备以下检验仪器:小麦——容重器、面筋测定仪;稻
谷——砻谷机、碾米机、震荡器、分析天平(感量0.0001克)粮食试验粉碎机(锤片式)、电动粉筛。19.财
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两个年度内没有连续发生亏损。提供上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由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负债率小于80%(剔除政策性粮食贷款和相应粮食资产)或流动比率大
于等于1。另外,重组企业还需提供重组前企业的经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重组情况说明。20.经营情况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1.资信。上一个年度或本年度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不低于B级。二、油脂类。 1.
法人资格。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在具有承担政策性
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油罐等设施产权自有。属于股份制公司的,应在附件1中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
及股权结构等情况。2.资料完整性。申报材料中表格及附件齐全,内容、格式符合要求,文字描述、表格与
附件内容一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中的称谓与申请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等
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附件中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管理。有仓储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机构
,有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粮油质量检验等管理制度。有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申报前2年
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储粮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等记
录的证明。申请企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仓储、安全、检验机构情况,并附主要仓储、检验、安全生产等管
理制度复印件。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就储粮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粮食政策法规执行等情况的说明可
以以文件形式说明,也可以在表9中盖章并注释。4.企业基本条件。同一库区油罐符合承储资格条件的罐容不
小于0.5万吨。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的要求。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
没有威胁库存油脂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交通条件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三级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种
。申请企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防洪标准情况。5.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图例标识清晰,比例准确。图中
必须标识油罐、化验室、泵房、汽车衡、大门以及其他主要设施的平面位置。平面图油罐编号和申报表中油
罐编号完全应一致。6.人员。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应提供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
保管员国家局颁发的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粮油保管和质量检验人员应为申请企业的在职职工。申请资格
时,同一职工不得同时在保管、检验两个岗位或粮食保管、油脂保管两个岗位重复计算人数。7.罐体。无设
计资料、无竣工验收资料、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油罐在经有关单位鉴定确认可以安全储油之前,不得申请承
储资格;油罐罐体应定期做防腐维护。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简述罐体维护情况。应以附件形式提交:不同罐容
、不同罐形罐体照片各1张,照片应注明罐号。8.阀门管道。阀门、管道应定期做防腐处理,无严重锈蚀现象
,无渗漏。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说明定期防腐处理情况,并以附件形式提交照片,照片应说明位置、内容等信
息。9.护油堤。有完整有效的护油堤,护油堤内部容量不小于罐区最大油罐的单罐容量。油罐灌区地面硬化
,无杂草、杂物。申请企业应以附件形式提交照片。10.测温装置。应配套计算机测温系统。11.油泵。进出
油的油泵流量不低于50吨/小时,油泵无渗漏。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简述进出油工艺及能力。12.液位装置。配
备显示油罐内油脂液位高度的装置。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简述液位设备工作原理、设备型号。13.称重设备。
每一库区至少配备1台20吨以上的汽车衡或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其他计量装置。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说明称重
设备能力、型号。仓房、油罐在同一库区的可以共用汽车衡。14.管道清扫设备。应配备空压机或管道清扫设
备。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说明空压机或管道清扫设备的型号、清扫工艺等。15.化验室。每个库区有独立化验
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仓房、油罐在同一库区的可以共用化验室。16.检测检验仪器。油脂取样器、测深
量油尺(或油深测定仪)、密度计、冰箱、分析天平、调温电炉、电热烘箱、罗维朋比色计、恒温水浴锅(
或真空泵)。17.财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两个年度内没有连续发生亏损。提供上一个年度的财务审
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由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负债率小于80%(剔除政策性粮食贷款和相应粮食资
产)或流动比率大于等于1。另外,重组企业还需提供重组前企业的经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重组情况说
明。18.经营情况。企业经营状况良好。19.资信。上一个年度或本年度资信证明。其中金融机构证明应不低
于B级。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第三款: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
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
的工作。 2.《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经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的
任务。 第四十五条:市、县储备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皖粮仓联〔2013〕36号)第四条: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县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省粮食局对承储资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受理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仓房(油罐)设施需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原粮承储企业的
库房要求:同一库区具有高大平房仓仓容1万吨以上,或油罐总容量0.5万吨以上。 成品粮承储企业的库房等
要求:同一厂(库)区具有0.5万吨以上的具有控温储存条件的房式仓,不得使用简易仓。其中,主营业务以
粮食加工为主的,日加工能力为150吨以上且月均经营量为1500吨以上。 3.具有与粮食品种、储粮周期和仓
型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区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符合有关环保、安全、消防要求;具有基本的粮
库信息化系统;能够积极应用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技术;原粮承储企业还应具有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
熏蒸和双低储存等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品质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检测必要的粮食质量指标;
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5.经营
管理和资信良好,申请前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储粮安全、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
数
材料来
源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法人代表承诺
书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粮食部
门提供
表格,
企业填
写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库区总平面示
意图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企业自
备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企业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证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工商和
税务部
门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企业
自备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从业人员职业
资格证书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具有培
训资质
的有关
培训机
构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办理流程:1.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经县粮食局审查同意,核查通过(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
提交承储资格申请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出具《
行政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确认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组织开展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填写书面审核意见表和现场核查记录表。 3.办结:经评估审核,现场核查,对符合
条件的企业提出授予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粮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和下发资格证书:经公
示无异议后,通过认定的资格企业名单、库区名称和仓(罐)号、仓(罐)容,并颁发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
证书。对未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发出不予认定决定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2.5个工作
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
李超
发改委审批
股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
,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
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
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
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
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
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
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
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
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
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
,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
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
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
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
,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
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
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
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
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
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
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
、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
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
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
(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
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
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
续办理。
审查 5个工作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
曹彬
发改委行政
审查岗
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办结
2.5个工作
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
李超
发改委行政
办结岗
" 在局长办公会决定后,及时办理
"
事项名称: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目录清单名称: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340759001000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02237255417443434075900100001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三级(原件核验)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所属区划:南陵县
实施主体: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县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省级: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市级: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县级: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
定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结果样本:认定证书.jpg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窗口领取或者EMS快递
监督方式:0553-6831679
咨询方式:0553-6834436
审查标准:一、粮食类。1.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仓储单
位备案;在具有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仓房等设施产权自有。属于股份制公司的,应在
附件1中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等情况。2.资料完整性。申报材料中表格及附件齐全,内容、格式符
合要求,文字描述、表格与附件内容一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中的称谓与申请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
请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附件中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管理。有仓储管理
、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机构,有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粮油质量检验等管理制度。有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企业在申报前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储粮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
反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等记录的证明。申请企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仓储、安全、检验机构情况,并附主要
仓储、检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复印件。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就储粮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粮食政
策法规执行等情况的说明可以以文件形式说明,也可以在表9中盖章并注释。4.基础条件。同一库区仓房符合
承储资格条件的高大平房仓不少于1万吨。成品粮承储企业在同一厂(库)区具有0.5万吨以上的具有控温储
存条件的房式仓,主营业务以粮食加工为主的,日加工能力为150吨以上,月均加工量为1500吨以上。防洪标
准达到50年一遇的要求。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
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交通条件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三级以上公路的交通条件中任何一种。申请企
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防洪标准情况。5.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中图例标识清晰,比例准确。图中必须标
识仓房、化验室、汽车衡、大门、铁路专用线以及其他主要设施的平面位置。平面图仓房编号和申报表中仓
房编号应完全一致。6.人员。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应提供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
保管员国家局颁发的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粮油保管和质量检验人员应为申请企业的在职职工。申请资格
时,同一职工不得同时在保管、检验两个岗位或粮食保管、油脂保管两个岗位重复计算人数。7.门窗。平房
仓应装备密闭隔热门窗,防雀网,挡鼠板。其中密闭隔热门窗指门窗本身带有密闭隔热措施,且性能良好。
申请企业需要在表4中说明密闭隔热门窗的结构、材料和密闭隔热措施。8.仓房密闭隔热性能。仓房应具备密
闭和隔热的性能。屋顶无隔热密闭措施的仓房、瓦屋面仓房不得申请承储资格。无隔热密闭措施的钢板维护
墙体或单层钢板顶的仓房不得申请承储资格。申请企业需要在表4中说明钢板维护形式仓房的隔热措施,以及
其他仓房屋顶的隔热措施,包括使用材料、厚度、做法、质量保证年限或使用年限等。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
仓房应进行屋顶隔热和门窗密闭改造,并在表4中说明改造情况。9.防水防潮。库区有排水设施且性能良好。
仓房屋面防水完整有效,墙体、地面防潮措施有效。其中仓房屋面防水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应进行改造。仓
房墙体应有防潮措施。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墙体防潮应进行改造。申请企业需要在表4中说明仓房屋面防水
、墙体和地面防潮的情况以及改造情况,包括改造年月、材料、做法等。10.通风设施。应配备日常通风系统
及应急通风设备。其中:应急通风设备:每个库区应配备不少于2台单管通风机或2台移动式风机。移动式风
机参数要求风量不小于5000立方米/小时,风压不小于1000帕。日常通风系统由风机、通风道组成。日常通风
系统如采用移动式风机方式的,每1万吨仓容配备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应急通风风机可计算在内);申请企
业应在表8中填写风机数量、型号、主要参数以及风道数量。11.熏蒸设施。装粮高度超过4米的仓房应配备环
流熏蒸系统。仓房应能够进行密闭熏蒸作业。申请企业应在表5中说明熏蒸作业情况,在表8中填写配备的环
流熏蒸设备型号、数量等信息。12.测温设备。应配备计算机测温系统。申请企业应在表5中说明测温设备型
号、组成、性能和测温点设置情况。13.称重设备。每一库区至少配备1台20吨以上的汽车衡。申请企业应在
表8中填写设备数量、能力等信息。14.输送设备。每1万吨仓容需配备2台输送机,设备输送能力不小于35吨/
小时;申请企业应在表9中注明设备生产能力。15.清理设备。每1万吨应配备1台能力不小于50吨的清理筛。
申请企业应在表9中注明设备型号和生产能力。16.化验室。每个库区有独立化验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1
7.粮食质量检测仪器。具备分样器、扦样器、谷物选筛、电热烘箱、电动粉碎机、天平(感量0.01克)等设
备和仪器。18.粮食品质分析仪器。应承储粮食的品种配备以下检验仪器:小麦——容重器、面筋测定仪;稻
谷——砻谷机、碾米机、震荡器、分析天平(感量0.0001克)粮食试验粉碎机(锤片式)、电动粉筛。19.财
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两个年度内没有连续发生亏损。提供上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由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负债率小于80%(剔除政策性粮食贷款和相应粮食资产)或流动比率大
于等于1。另外,重组企业还需提供重组前企业的经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重组情况说明。20.经营情况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1.资信。上一个年度或本年度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不低于B级。二、油脂类。 1.
法人资格。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在具有承担政策性
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油罐等设施产权自有。属于股份制公司的,应在附件1中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
及股权结构等情况。2.资料完整性。申报材料中表格及附件齐全,内容、格式符合要求,文字描述、表格与
附件内容一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中的称谓与申请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等
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附件中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管理。有仓储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机构
,有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粮油质量检验等管理制度。有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申报前2年
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储粮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等记
录的证明。申请企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仓储、安全、检验机构情况,并附主要仓储、检验、安全生产等管
理制度复印件。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就储粮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粮食政策法规执行等情况的说明可
以以文件形式说明,也可以在表9中盖章并注释。4.企业基本条件。同一库区油罐符合承储资格条件的罐容不
小于0.5万吨。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的要求。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
没有威胁库存油脂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交通条件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三级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种
。申请企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防洪标准情况。5.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图例标识清晰,比例准确。图中
必须标识油罐、化验室、泵房、汽车衡、大门以及其他主要设施的平面位置。平面图油罐编号和申报表中油
罐编号完全应一致。6.人员。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应提供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
保管员国家局颁发的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粮油保管和质量检验人员应为申请企业的在职职工。申请资格
时,同一职工不得同时在保管、检验两个岗位或粮食保管、油脂保管两个岗位重复计算人数。7.罐体。无设
计资料、无竣工验收资料、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油罐在经有关单位鉴定确认可以安全储油之前,不得申请承
储资格;油罐罐体应定期做防腐维护。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简述罐体维护情况。应以附件形式提交:不同罐容
、不同罐形罐体照片各1张,照片应注明罐号。8.阀门管道。阀门、管道应定期做防腐处理,无严重锈蚀现象
,无渗漏。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说明定期防腐处理情况,并以附件形式提交照片,照片应说明位置、内容等信
息。9.护油堤。有完整有效的护油堤,护油堤内部容量不小于罐区最大油罐的单罐容量。油罐灌区地面硬化
,无杂草、杂物。申请企业应以附件形式提交照片。10.测温装置。应配套计算机测温系统。11.油泵。进出
油的油泵流量不低于50吨/小时,油泵无渗漏。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简述进出油工艺及能力。12.液位装置。配
备显示油罐内油脂液位高度的装置。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简述液位设备工作原理、设备型号。13.称重设备。
每一库区至少配备1台20吨以上的汽车衡或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其他计量装置。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说明称重
设备能力、型号。仓房、油罐在同一库区的可以共用汽车衡。14.管道清扫设备。应配备空压机或管道清扫设
备。申请企业应在表4中说明空压机或管道清扫设备的型号、清扫工艺等。15.化验室。每个库区有独立化验
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仓房、油罐在同一库区的可以共用化验室。16.检测检验仪器。油脂取样器、测深
量油尺(或油深测定仪)、密度计、冰箱、分析天平、调温电炉、电热烘箱、罗维朋比色计、恒温水浴锅(
或真空泵)。17.财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两个年度内没有连续发生亏损。提供上一个年度的财务审
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由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负债率小于80%(剔除政策性粮食贷款和相应粮食资
产)或流动比率大于等于1。另外,重组企业还需提供重组前企业的经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重组情况说
明。18.经营情况。企业经营状况良好。19.资信。上一个年度或本年度资信证明。其中金融机构证明应不低
于B级。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第三款: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
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
的工作。 2.《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经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的
任务。 第四十五条:市、县储备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皖粮仓联〔2013〕36号)第四条: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县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省粮食局对承储资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受理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仓房(油罐)设施需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原粮承储企业的
库房要求:同一库区具有高大平房仓仓容1万吨以上,或油罐总容量0.5万吨以上。 成品粮承储企业的库房等
要求:同一厂(库)区具有0.5万吨以上的具有控温储存条件的房式仓,不得使用简易仓。其中,主营业务以
粮食加工为主的,日加工能力为150吨以上且月均经营量为1500吨以上。 3.具有与粮食品种、储粮周期和仓
型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区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符合有关环保、安全、消防要求;具有基本的粮
库信息化系统;能够积极应用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技术;原粮承储企业还应具有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
熏蒸和双低储存等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品质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检测必要的粮食质量指标;
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5.经营
管理和资信良好,申请前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储粮安全、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
数
材料来
源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法人代表承诺
书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粮食部
门提供
表格,
企业填
写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库区总平面示
意图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企业自
备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企业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证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工商和
税务部
门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企业
自备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从业人员职业
资格证书
必要
电子件
、原件
1份
具有培
训资质
的有关
培训机
构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办理流程:1.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经县粮食局审查同意,核查通过(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
提交承储资格申请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出具《
行政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确认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组织开展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填写书面审核意见表和现场核查记录表。 3.办结:经评估审核,现场核查,对符合
条件的企业提出授予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粮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和下发资格证书:经公
示无异议后,通过认定的资格企业名单、库区名称和仓(罐)号、仓(罐)容,并颁发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
证书。对未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发出不予认定决定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2.5个工作
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
李超
发改委审批
股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
,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
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
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
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
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
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
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
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
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
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
,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
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
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
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
,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
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
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
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
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
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
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
、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
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
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
(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
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
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
续办理。
审查 5个工作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
曹彬
发改委行政
审查岗
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办结
2.5个工作
日
南陵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
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
李超
发改委行政
办结岗
" 在局长办公会决定后,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