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0 11:14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李超 字体:【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

    目录清单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341004007000服务对象:

    法人实施编码:113402237255417443434100400700003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到现场次数:0次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所属区划:南陵县

    实施主体: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办件类型:即办件委托部门:无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行使内容:《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项目备案机关收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联办件:否是否有联办机构:否联办机构:无是否有权限划分:是划分标准:省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汽车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市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在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外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备案管理 县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在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外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备案管理是否属于上报件:否下沉办理:否通办范围:无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阶段性办理:否办理时间段:无是否有特别程序:否是否支持预约:是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3-6834436)、预约地址(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预约网址(http://wh.ahzwfw.gov.cn/)是否有数量限制:否数量限制说明:无数量限制依据:无是否进驻大厅:是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结果名称:无结果样本:无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办理结果领取说明:窗口领取或支持EMS邮递监督方式:0553-6831679咨询方式:0553-6834436审查标准:1.项目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内的项目。 2.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3.项目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年审年检:无设立依据: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十、境外投资37.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5.《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本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第四十一条: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1.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2.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3.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7.《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二、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七)调整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其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投资项目,调整为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除国家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外,其余化工项目备案权限上收至市级。” 9.《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65号)“各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受理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项目申请材料合法有效。3.项目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申请材料:材料名称必要性规格份数材料来源材料依据填报须知项目基本情况必要电子件1份项目单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外资〔2015〕438号)第十五条 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投资方基本情况必要电子件1份项目单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外资〔2015〕438号)第十五条 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增资、并购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必要电子件1份项目单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外资〔2015〕438号)第十五条 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栏目(http://www.tzxm.gov.cn/),填报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登记表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2.备案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备案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办理时限办理单位办理人办理岗位岗位职责受理0.5个工作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李超南陵县发改委审批科受理岗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办结0.5个工作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李超南陵县发改委审批科办结岗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