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发布时间:2021-03-10 15:26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李超 字体:【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目录清单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目录清单

子项名称:无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00159001000

服务对象:法人实施编码:113402237255417443400015900100001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

到现场次数:0次法定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所属部门: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所属区划:南陵县

实施主体: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办件类型:承诺件委托部门:无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行使内容:向市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向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向县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联办件:否是否有联办机构:否联办机构:无是否有权限划分:是划分标准:市级:向市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 县级:向县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是否属于上报件:否下沉办理:否通办范围:无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阶段性办理:否办理时间段:无是否有特别程序:否是否支持预约:否预约渠道:无是否有数量限制:否数量限制说明:无数量限制依据:无是否进驻大厅:是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结果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结果样本:证书样本.jpg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办理结果领取说明:窗口领取或者EMS快递监督方式:0553-6831679咨询方式:0553-6834436审查标准:是否符合以下规定条件: 1.具备10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0吨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年审年检:无设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稿)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受理条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3.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工具等证明材料;4.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必要性规格份数材料来源材料依据填报须知法人身份证明必要电子件1份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申请人提供无营业执照必要电子件1份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申请人提供无资金筹措能力证明必要电子件1份银行存折申请人提供无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工具证明材料必要电子件1份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详细、准确,不弄虚作假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必要电子件1份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详细、准确,不弄虚作假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提出申请; 2.审核机关受理,出具书面凭证;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实地核查; 4.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办理时限办理单位办理人办理岗位岗位职责

受理1个工作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李超南陵县发改委审批股受理岗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审查2个工作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曹彬南陵县商务局(旅游局、粮食局)粮食管理股审查岗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决定1个工作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昂圣芹南陵县商务局(旅游局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粮食管理股决定岗

办结1个工作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李超综合窗口办结岗负责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具体化,并依据领导的决定出具具体的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县商务局(粮食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