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0-06-05 10:16信息来源: 南陵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编辑:邰世美 字体:【  
芜湖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一、市教育局(1类)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1类)
2 非煤矿山管理类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项 重点检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3 非煤矿山管理类 非煤矿山企业粉尘治理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项 重点检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4 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有新墙材产品证书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墙改散装水泥管理部门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5 在建工程项目墙体材料的使用是否有违法 违反规定使用粘土烧结类墙体材料行为 在建建筑工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墙改散装水泥管理部门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
6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墙改散装水泥管理部门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四条
7 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在建建筑工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墙改散装水泥管理部门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四条
8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情况 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9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情况 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繁昌县经信局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10 非煤矿山企业粉尘治理情况 爆破穿孔作业是否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者湿式作业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繁昌县经信局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矿石破碎加工、储存是否采用全封闭作业设施,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繁昌县经信局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矿石加工区是否实行围挡封闭且围挡高度不低于一点八米。围挡底边是否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是否有泥砂外漏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繁昌县经信局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和矿石加工区道路是否实施混凝土硬化,裸露场地是否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繁昌县经信局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矿区、矿石加工区出口是否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是否冲洗干净,运出的矿石、固体废弃物等是否封闭运输。非煤矿山企业建设生产专用道路是否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繁昌县经信局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1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南陵县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条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南陵县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修订)第四条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南陵县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12 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南陵县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3.《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南陵县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南陵县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非煤矿山几种明令禁止生产行为的监管事项(配合应急管理局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南陵县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南陵县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年、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专用道路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采矿损坏耕地、山林、草原修复的监管事项(属于配合共同监管)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南陵县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