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3-05 09:25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负责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审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及中等以下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素质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思想、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教育装备和教育技术的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村远程教育;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规范办学行为;关注留守儿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督导,组织教育评估工作。
(四)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教师的考核与奖惩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人事管理与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做好直管学校有关领导干部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县中小学校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编制全县中小学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教育事业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统一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中小学经费正常运转;负责全县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办理国家、社会和学校对各类贫困学生资助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教育单位和师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教育舆情信息收集与处理;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负责校内食品卫生安全;牵头负责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牵头负责中小学校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局党委直属总支、支部的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指导各中小学的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群众团体和社团工作;负责我县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负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落实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承担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机关学习、工作、宣传的有关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承担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协助处理局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各类文件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退休教师协会、统战、侨务、妇联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人事股(监察室)
宣传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法律和法规;承担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师的编制管理、分流调配、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工资调整、考核奖惩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年报、中小学校长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教育系统政治稳定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执行;受理、办理纪检监察信访;调查、审理、查处教育系统单位、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
(三)财务基建股(学生资助中心)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承担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经费计划的编制和年度决算及统计工作;负责财务监督,进行教育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制度;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各公办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办理国家、社会和学校对各类贫困学生资助的日常工作;定期对核算单位报帐员进行业务培训,制止、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协助和配合集中核算学校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遵守保密纪律,对集中核算学校的会计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指导全县公办中小学编制校园年度基建、维修计划。负责校园年度基建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招投标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办中小学基建工程的选址、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合同签订、报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竣工验收及审计等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现场检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基建、维修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基建工程的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工作。
(四)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宣传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承担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县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布局调整工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卫生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承担教育单位和师生的在校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审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及中等以下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五)安全卫生管理股
承担县政府校园安全联席会议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负责制订校园安全工作预案,组织学校安全事故的抢险处置工作;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预防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学生禁毒教育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法》建立全县教育督导制度、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方案;负责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教育督政考核和教育目标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20名。
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暂定县教育局机关工勤人员使用控制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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