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与权限、依据

发布时间:2019-11-18 11:18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与权限、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法律规范和芜湖市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行政许可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设立审批
2、教师资格认定
3、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二)行政处罚
1、 丧失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2、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普通中小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的处罚
 3、 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
4、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的处罚
(三)行政确认
1、县级公办一类幼儿园和民办优秀幼儿园认定
2、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
3、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确认
4、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认定
5、县直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认定
(四)其他权力
1、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   
2、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核
3、中等职校专业设置调整的核准
4、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备案
5、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教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事业的发展。
3、研究、指导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教育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经费,规划指导学校建设。
4、巩固普及成果,对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的职能。
5、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负责师范类毕业生人才库的管理工作。
7、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培养提高工作。搞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负责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8、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教育干部考查、任免报批、岗位目标考核,以及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9、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德育教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
10、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管理和学生管理,做好普法、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11、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权限
权限:本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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