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教育局其他权力分表(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19-12-10 10:1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邹靓 字体:【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0 其他权力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年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201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51号):“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年检工作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1.部署环节责任:布置全市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文件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2.受理环节责任:受理民办学校报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3.审查环节责任:对民办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
    4.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5.监管环节责任:应当按照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要求履行监管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已受理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2.批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的。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1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二十一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1.公示环节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等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将前款内容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
    2.受理环节责任: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报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同意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5.监管环节责任: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并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2.批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的。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