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7 15:15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是为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其他有关规定而制定。该规定突出解决什么问题、工作原则是什么、总体框架是什么等。
    该规定突出解决四个问题:压紧压实职责,形成责任闭环,解决好“要不要担责”的问题;针对党政机关职责特点,明确职责分工,解决好“担什么责”的问题;规范督察程序,细化工作规则,解决好“怎样督责”的问题;注重结果运用,做到奖惩分明,解决好“怎样追责”的问题。
    该规定工作遵循四项原则: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督促干、注重实效;控制总量、计划管理。
    该规定总体框架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即第一章共5条,明确了制定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督察主体等;第二部分是分则,包括第二至第五章共28条,主要对督察工作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第三部分是附则,即第六章共2条,主要规定相关补充事项。
    该规定专章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原因是: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充分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所以,规定将其作为单独一章进行规范,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法定化、常态化、长期化。
    规定组织实施督察工作的主体: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