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电诈警情通报(第九十九期)
一周电诈警情通报
第九十九期
南陵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
4月12日至4月18日,全县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共立案6起,群众损失共计56万余元。立案数环比下降57%,损失数环比下降63%。
发案情况
发案区域分布: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辖区1起、城西派出所辖区3起、弋江派出所辖区1起、城东派出所辖区1起。
发案类型及损失情况:网络贷款类诈骗1起,造成群众损失8万余元;冒充公检法类诈骗2起,造成群众损失45万余元;约炮、裸聊类诈骗2起,造成群众损失1万余元;虚假购物类诈骗1起,造成群众损失4000元。
受害人群体分析:
性别:男性3人,女性3人;
年龄:18周岁以下:1人;20-30周岁:3人;30-40周岁:2人。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我县某居民接到来自“0553-110”的FaceTime电话,对方自称是南京市公安局民警,谎称在侦办案件中发现受害人的一张银行卡涉嫌洗钱。对方通过QQ发来一张“刑事逮捕令”,上面有受害人个人信息、照片,并不断强调此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如有第三方知晓,便以“泄露机密”为由对受害人进行逮捕,受害人信以为真。随后,对方让受害人下载“Vymeet云会议”软件进行“资金清查”,同时配合向“安全账户”转账操作,在这过程中受害人暴露了银行卡账户及密码。当受害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遂报案,共计被骗39万余元。
诈骗手法
1、冒充民警拨打视频电话。诈骗分子利用FaceTime冒充“110”或“0553-110”向受害人拨打视频电话。为了获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分子在视频通话过程中还会穿民警制服,谎称受害人涉嫌洗钱、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其配合调查;
2、骗取受害人信任。为获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分子会准确说出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还会捏造受害人违法犯罪情况,甚至会向受害人展示虚假的“人民警察证”“逮捕证”等相关资料,或者发来“通缉令”的虚假网站,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并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趁此机会诈骗分子会告诫受害人不要将情况透露给他人,甚至要求受害人打开手机勿扰模式,一步步诱导受害人上当受骗;
3、诱导受害人提供存款信息。诈骗分子会以“资金清查”“验证身份”为由,要求受害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存款余额等个人信息,有的甚至会诱导受害人下载会议软件,并要求其打开屏幕共享或者远程控制功能,使受害人屏幕里的信息一览无余,其交易密码和验证码也会完全暴露;
4、受害人存款受损。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向虚假“安全账户”转账,并承诺案件调查结束后会将资金全额退还。有的还会利用交易密码和验证码盗刷受害人银行卡。更有甚者,会诱导受害人申请网络贷款,再将贷来的资金转走。
警方提示
1、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案件,关键是提高防范意识。请广大居民牢记“三不一多”:陌生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款汇款多核实。
2、公安机关的电话不可能由其他部门转接,也不可能通过电话、QQ、微信等社交软件在线制作笔录。
3、陌生人提供的链接不要点击,避免手机中毒被远程控制。
4、遇到拿不定的情况可以通过拨打110或到属地派出所进行咨询。
5、部分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会要求受害人通过链接下载xxx.apk的安装包,此类应用软件无法通过官方应用市场查询到,此类软件未经应用市场审核,更容易造成手机信息泄露及银行卡被盗刷等资金安全风险。
6、推荐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