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实施部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
2 |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
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股) |
3 |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社会救助股 |
4 |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基层政权建设股 |
5 |
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镇、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
基层政权建设股 |
6 |
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
社会事务股 |
7 |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
养老服务股 |
8 |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
养老服务股 |
9 |
负责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
社会事务股 |
10 |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
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股) |
11 |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公墓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养老服务股 |
12 |
负责落实困难时期(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定期补助和上海下放居民生活安置,以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
社会救助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