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1.基本要求:用餐场所需配备无障碍设施,每个助餐点必须有餐食保温、消毒、留样等设备。原则上设置在 1-2 层,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助餐点应悬挂助餐统一标识。
2.老年食堂:应具备膳食制作、集中用餐等功能,膳食加工配置能力在 50 客/餐以上,能容纳 20 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
3.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具备膳食制作、外送服务等功能,膳食加工配置能力在 300 客/餐以上。
4.老年助餐点或老年餐桌:应具备集中用餐等功能,能容纳10 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
5.依托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等食堂的助餐点:应具备膳食制作、外部老人独立集中用餐等功能,膳食加工配置能力在 100 客/餐以上,能容纳 10 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