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人社派许字〔2024〕004号)
南人社派许字【2024】004号
申请人:芜湖尚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十字街南陵商贸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尚定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