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6.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个人通过电子身份证明含永居证、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3.利害关系人证明(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供。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办结: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十一、税费信息
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6822070
2. 监督电话:0553-6823044
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作风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网址链接:
https://www.wuhu.gov.cn/content/column/6787581?action=new&type=3
4.服务承诺:严格遵循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