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林权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烟墩镇烟墩村下街组张金枝申请的林地使用权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首次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下表:
权利人 |
坐落 |
小地名 |
面积 |
林种 |
四至 |
张金枝 |
烟墩镇烟墩村下街组 |
窝峰山 |
1.10亩 |
防护林 |
东:下街组界 南:张立华界 西:戴大火界 北:叶恒山界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53—6822070、0553—6822061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