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升高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和顺阳光城市96栋1单元10层1001室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5)第3-5-5-817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谢升高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