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霞、何小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杉杉名都B7幢1单元302室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6)第4-8-78-779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爱霞、何小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