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团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新世纪花园和睦D幢4单元208室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09)第3-2-089-27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团军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