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倪修翔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12 16:23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倪修翔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大坂城A9幢1单元602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070241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07)第4-(2)-008-526号 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修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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