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修翔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大坂城A9幢1单元6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070241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07)第4-(2)-008-526号 )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修翔
2024年4月12日